Swiber公司八名前董事 被控违反证券期货法令

商业事务局(CAD)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联合调查Swiber控股违法案件后,于13日控告Swiber控股的八名前董事违反SFA。(档案照片)
商业事务局(CAD)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联合调查Swiber控股违法案件后,于13日控告Swiber控股的八名前董事违反SFA。(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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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服务公司Swiber控股(Swiber Holdings)的八名前董事星期五(10月13日)被控违反证券与期货法令(SFA)。公司前董事杨志仁也被控进行局内人交易,以及Swiber债券持有通知方面违规。

案发时Swiber还是新加坡交易所挂牌公司,后来接受司法管理并于去年获法庭批准清盘,目前公司已经除牌。

新加坡警方星期五发布消息时指出,商业事务局(CAD)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联合调查Swiber控股违法案件后,于13日控告Swiber控股的八名前董事违反SFA。杨志仁的局内人交易涉及Swiber的债券。债券是其中一种证券。

文告说,Swiber在2014年12月15日发布取得一个岸外油田项目的7亿1000万美元(9亿7000万新元)合同的消息。这被指控是个不实的宣布,因为它的子公司当时只是签署意向书授权在这个项目上支出最多200万美元。

Swiber那八名前董事因为涉及在这个被指不实的发布所扮演的角色,而各自面对一项指控。

被控批准发布该消息违反SFA的前董事是吴金德(案发时为创办人兼执行主席)、黄进声(执行董事兼集团总裁)、郑景新(译名,Tay Gim Sin,执行董事兼集团首席财务官)、古朴他(Nitish Gupta,执行董事)以及杨志仁(非执行董事)。其余三名前董事是Jean Pers、Oon Thian Seng和Chia Fook Eng,他们被控在这起被指不实的发布,疏忽违反SFA。

那五名被控批准发布不实消息的前董事,也被加控轻率没有披露信息违反SFA。事关文莱蚬壳石油公司通知Swiber的子公司终止某项目。这是挂牌条例规定必须披露的信息,以免造成Swiber股票的虚假市场。

至于杨志仁被控局内人交易,事关在2016年5月和6月间,控方指他在拥有关于Swiber的财务问题的未公开和重大信息时,两度把信息告诉妻子,并一度促使妻子把他们共同持有的Swiber债券卖掉。如此,他面对总共三项局内人交易指控。

警方说,上述任何一项指控(除了有关债券持有通知的指控)如果罪名成立,犯罪者将面对可达七年监禁、不超过25万元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杨志仁也被指在2014年至2016年间,四次轻率没有书面通知公司所持Swiber债券数量的变化,因此面对四项指控。任何一项指控如果罪成,犯罪者将面对可达两年监禁、不超过25万元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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