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岁已婚妇和同居情郎爆发冲突,涉买“天拿水”回家后,泼在厨房地板和情郎身上,然后点火柴酿火患,导致情郎全身15%面积烧伤。
被告塔尔吉不承认一项鲁莽行为酿火患的罪名,案件星期一(10月16日)开审。
这起火患发生于2021年9月6日晚上7时48分,地点是三巴旺湾第363C座组屋的一个单位。案发时已婚的被告和她的同居情郎普蕾姆拉扎(32岁)都在屋内。
根据控辩双方同意的案情,案发当天傍晚5时21分到7时35分,被告和情郎通过短信吵架。
根据电眼画面,被告在回家前到住家附近购买了两瓶油漆稀释剂(thinner,俗称“天拿水”)和一包火柴。
她随后给72岁的母亲发短信及与她通电话,情郎则于晚上7时37分回到家。
被告和情郎在家中大吵起来,还有肢体冲突。
控方在开庭陈词中提到,被告不否认把“天拿水”泼在家中地面和情郎的身上后,点燃两根火柴。
被告一开始接受问话时承认自己纵火,后来却否认,但调查过程中并没有找到任何证据证明是情郎纵火。
民防部队调查官供证时说,调查结果显示,起火点在厨房的两处,一处靠近厨房窗口和厕所,一处靠近炉灶和洗手盆。他们也在屋内找到火柴和“天拿水”。
控方指出,被告的行径导致情郎颈部、背部、左手臂、左臀、左脚等共15%的身体面积被烧伤。
他随后被送往新加坡中央医院诊治,拿了12天的住院病假。
否认纵火 称为自卫
控方指被告为了不让情郎离开才纵火,被告却称情郎令她害怕,纵火是自卫行为。
根据开庭陈词,控方指被告明知泼了“天拿水”再点燃火柴可造成火患,但她却任意做出鲁莽的行为。
被告律师却指被告没有纵火,而是防卫行为,目的是要脱离情郎。
控方反驳,指被告的鲁莽行径并非因害怕所为,而是因缺乏安全感而做出的极端举动。
案件仍在续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