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亿洗钱案四名被告案件过堂,国家法院法官批准控方的申请,谕令四人不准保释候审,期间还押监狱。

这四人是林宝英(43岁)、王德海(34岁)、张瑞金(44岁)和苏剑锋(35岁)。其中,林宝英和张瑞金是同居情侣。法庭在星期三(10月18日)针对控方的无保释申请做出决定。 

案件过堂时,林宝英改聘Ascendant Legal的周继仁律师做代表。律师在庭上说,林宝英面对的并非洗钱控状,只是与其他四名被告有关联。

另外,林宝英与正在上学的15岁女儿一同生活,因此希望可以获得保释,照顾女儿。她也在本地投资,注册了两家公司,显示她已在本地扎根,并无潜逃的风险。

代表张瑞金的吕俊昭律师则说,张瑞金目前只剩9万3000元的个人资金,若他弃保潜逃,这笔钱不足够做为他长期的生活费,而其余海外资产都属非流动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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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两人在宣誓书的说辞双双被控方指出对法庭不够坦诚。

调查揭露,林宝英实际上并没有与女儿同住,林宝英住圣淘沙,而女儿住美芝路公寓并且由女佣照顾。她所注册的两家公司在新加坡也没有实质性业务,一家仅是为了她在本地购买产业而设立,另一家公司并没有运作。

控方也指,张瑞金与其他被告的关系也并非如他所说的交流“有限”,事实上他和林宝英,曾与苏宝林(41岁)、苏海金(40岁)和他们的家人一起出国度假。

另外,张瑞金在海外至少拥有4100万元的资产,即使张瑞金称其中约4000万元的资产是非流动性的,但这也意味着被告若潜逃在外,可把这笔资产变现,在国外过上舒适的生活。

经过一天的聆讯,法官在傍晚6时30分发表决定时指出,四人并未在新加坡扎根且拥有多国护照,在国外也持有可观的资产,以及与其他被告或相关人士的关联,都表明被告有很高的潜逃、毁坏证据或与其他人串供的风险。因此,法官批准控方对四名被告还押候审的申请。

四人的案件展期至下个月进行审前会议。

法官早前也批准控方对其他被告王宝森(31岁)、王水明(42岁)、苏宝林和苏海金的还押候审申请。陈清远(33岁)和苏文强(31岁)的无保释申请则展期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