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建议精简基金管理公司管制框架,废除现有的“注册基金管理公司”(Registered Fund Management Companies, RFMC)制度。同时,目前在这个制度下营运的基金管理公司,将在提交申请后,获准成为“许可基金管理公司”( Licensed Fund Management Companies, LFMC)。
金管局星期二(10月24日)宣布就这些建议,公开征询意见。
金管局的文告说,注册基金管理公司制度是在2012年,随着“豁免基金经理”(Exempt Fund Manager, EFM)制度废除后开始推行,以方便EFM过渡到一个全面受管制的制度。那时的EFM有选择申请成为RFMC或LFMC。
RFMC面对的申请条件和业务行为方面的要求,与只为合格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accredited or institutional investors)服务的LFMC相似,后者简称A/I LFMC。不过,RFMC在管制报告的频率和详尽方面,面对较低的要求,因为它们的资产管理规模和客户数目受到限制。
金管局指出,自2012年以来,RFMC和A/I LFMC的业务模式和风险状况日益趋同,使得两者之间的监管区别不再那么有意义。随着业务的增长,许多RFMC也升级为A/I LFMC,而且大多数寻求在新加坡从事基金管理业务的新来者,倾向于申请成为A/I LFMC,而不是RFMC。
关于这次建议废除RFMC制度,文告指出,在过渡期间,现有RFMC可以继续如常经营。金管局建议以下过渡安排:
一、RFMC将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表格,设置所管理的资产,并且确认它们有能力遵循A/I LFMC的管制要求。金管局将在一个月内回应RFMC提交的申请。
二、从RFMC转为A/I LFMC时,金管局将保留对有关公司的2亿5000万元资产管理限制。在转为A/I LFMC之后,如果它们有扩充资产管理规模的计划,它们可以向金管局申请提高这个顶限。
三、申请成为A/I LFMC的RFMC,将不必支付任何申请费用。
在废除RFMC制度之前,金管局将为RFMC举行讲解会,以解决关于过渡安排的任何不确定性。
有兴趣者,最迟可以在2023年12月31日,到金管局网站提交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