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追思不幸死产的胎儿,有些父母仍会给孩子取名字。拟议中的死产与出生(杂项修订)法案一旦通过,父母可在死产发生一年内为死胎注册名字,纪念这一出世就与他们告别的孩子。

死产与出生(杂项修订)法案(Stillbirths and Births (Miscellaneous Amendments) Bill)星期二(11月7日)由内政部兼社会及家庭发展部政务部长孙雪玲提出一读。

法案将对2021年制定的生死注册法令提出修订,拟议添加允许死胎父母在死产发生一年内,为孩子注册名字的条文。

内政部发布文告指出,对父母来说,胎儿死产给父母带来的悲痛,不亚于痛失一个孩子。因此,为死胎取名,可能帮助一些父母抚平伤痛。

目前,死产证书上没有记录死胎的名字。法案一旦通过,父母若为死胎注册姓名,这个名字就会反映在死产证书上。

移民与关卡局须更新系统,才能允许死胎名字注册的程序。过渡期间,父母可到移民局网站申请一份记录死胎名字的象征式出生证。

移民局自10月1日为死胎父母签发象征式出生证。这个出生证只能留作纪念,不是官方文件。父母可以在死产发生一年内提出申请。

法案若通过,医院通报死产的程序不变。死胎仍须向一名医生通报,医生得在24小时内检验死胎遗体,并且向生死注册官通报胎儿死因等资料。之后,死产自动注册在案。

过去多年来,本地死胎案例每年平均80起。2021年制定的生死注册法令于2022年5月生效后,2022年死胎案例为110起。

修订“死胎”定义 妊娠期界限从22周改为24周

法案也拟对生死注册法令中的“死胎”定义提出修订,将现有区分流产和死产的22周妊娠期界限,调整为24周。这么做是希望减少一些父母对胎儿存活率的误解。

原先在1937年制定的生死注册法令中,28周后在胎中或生产中死亡的胎儿,被定义为死胎。胎儿在28周之前死亡,则是流产胎儿。

法令2021年废除并重新制定后,22周后在胎中或生产中死亡的胎儿,即可称为死胎。

内政部说,2021年修订死胎的定义,是为了与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疾病分类的数据通报准则所采用的定义划一。世卫组织的准则不是强制的。

然而,法令生效后,有医生反馈,现有的死胎定义,造成一些父母对胎儿存活率(foetal viability)产生误解,以致他们对22周至23周早产儿的存活率有过高期望。

有医生担心,这个误解可能造成一些父母要求医生,对22周至24周之间出生、存活率不高的早产婴进行过度治疗。

内政部强调,现有生死注册法令对死胎的定义,并非针对胎儿存活率提供指标。

为了避免任何人对胎儿存活率的概念产生混乱,法案拟再修订对死胎的定义。

换句话说,法案一旦生效,胎儿24周后在胎中或生产中死亡,才称作死产。胎儿在24周之前死亡,则属于流产。

生死注册法令对死胎的胎龄,将与终止妊娠法令准许堕胎的期限划一,都将以24周为界限。

此外,法案拟进一步强调政府一贯立场,即堕胎胎儿不能称做死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