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28亿元洗钱案的10名被告自面控以来一直还押至今,被告之一苏宝林,以在监狱无法得到适当的医疗照顾,有患癌风险为理由再次申请保释。控方表示需要时间作出回应,被告的保释申请因此展期至下个月15日决定。

被告苏宝林(41岁)星期三(11月15日)再度通过柯吴律师事务所刑事部门主管苏呢尔(Sunil Sudheesan),向法庭申请保释。

然而,控方在案件过堂时向法官请求展期保释申请,并指辩方在星期三早上才提交陈词,控方需时间准备,以提交宣誓书和陈词作出回应。

根据辩方陈词,被告患有严重心疾,患上胃癌的风险很高。樟宜医疗中心无法为被告提供足够和适当的照顾,且没有被告需要的药物,继续还押被告,如同“在以被告的生命做不必要的赌博”。

另外,被告住家与相近医院的距离,比监狱与相近医院的距离来得更短。苏呢尔也在庭上说,癌症应该尽早检查,越快接受治疗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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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出,辨方的说法,是对新加坡监狱署的严重指控,控方需要时间向监狱署以及警方查询,且准备至少一份来自监狱署的宣誓书和陈词作出回应。

辩方也在庭上提到,被告可以遵守严格的保释条件,如接受24小时的监视等,辩方认为这些条件足以控制被告潜逃和与他人串谋的风险。若被告触犯任何保释条件,保释也可随时撤销。

法官发表决定时说,辩方在星期三早上才提交陈词,且当中含有控方从未见过的两份医疗报告,控方的展期申请因此合理,最终将保释申请展期至12月15日。

苏宝林共面对两项控状,指他伪造“收入申报证明”文件提交给花旗银行,以及与一名叫王启明的男子串谋伪造一份“借贷合约”,意图欺骗渣打银行。

案件9月6日过堂时,法官批准控方针对苏宝林的还押候审申请。法官当时指出,持有两个不同国家护照的苏宝林在中国拥有公寓,具备移居外地的能力,即使家人在新加坡,也不意味着他不会弃保潜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