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亿元洗钱案的苏宝林星期五(1月19日)早上被加控八项罪状,当中指他豪掷555万余元,通过妻子名义购入乌节路一家商场的三个产业,当中近66万元是不义之财。

我国警方去年8月侦破本地最大宗的洗黑钱案,共九男一女被控,被告苏宝林(42岁)原本面对各一项使用伪造文件以及共谋伪造文件作欺骗用途的控状,案件星期五早上再次过堂,控方加控八项控状。

新控状指苏宝林在2020年12月24日,开出三张总面值555万零386元的支票,以妻子的名义购买乌节诗阁广场(Scotts Square)的三个产业,当中有65万7980元是直接或间接来自犯罪所得。

控状也指苏宝林在去年12月14日至本月4日间,在樟宜监狱问话室里,三度拒绝在口供书上签名。

另三项控状则指苏宝林在2020年12月至2022年10月间,三度与一名叫王俊杰的男子共谋向新加坡国内税务局做出虚假陈述,谎报Xinbao Investment Holdings私人有限公司在2019至2021财政年的收入、毛利(gross profit)、以及应收账款(trade receivable)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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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项控状指苏宝林在2017年11月30日,在购买乌节路一带格美华庭(Gramercy Park)一间公寓单位时,在宣誓声明(statutory declaration)里称买公寓的款项,来自他的董事费以及向其他股东借的贷款。

法官批准控方申请,案件定在下星期三(24日)进行审前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