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场所租赁协议法令星期四(2月1日)生效,所有零售场所业主与租户须遵守零售场所租约行为守则,确保双方的租约谈判更公平和平衡。

零售场所从星期四起所有签署的新租约,包括延长或续约,以及租期至少一年的租约,都须遵循新法令。零售场所租约行为守则涵盖13个方面,从租金结构、第三方费用,以及业主或租户提前终止租约等着手,让双方的利益关系更加平衡。

零售场所主要指商品零售或提供服务的场所,包括餐馆、超市、诊所、银行分行、补习中心、健身中心以及购物中心内商店。工业、办公楼或住宅用途的租约不受影响。

新加坡工商联合总会(SBF)星期四(2月1日)发文告指出,这个行为守则于2021年3月由公平租约临时委员会(Fair Tenancy Pro Tem Committee)首次引入,旨在加强合作以及提升新加坡零售和餐饮业的活力,制定了让零售租户和业主的租约谈判更公平、更平衡的指南和原则。

自2021年5月以来,这个行为守则由公平租约委员会(Fair Tenancy Industry Committee)负责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