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建议减少本地金融机构向消费者推荐保险产品时收集的客户资料,消费者无须提供的信息包括就业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

金管局星期五(2月2日)发布咨询文件,拟减少金融机构在根据基本理财规划指南(Basic Financial Planning Guide)推荐人寿或长期意外与健康保险时从客户那里收集的信息,为此征求公众意见。

目前,金融机构向客户推荐2001年财务顾问法令(Financial Advisers Act)下的投资产品时,须向客户收集九项信息。法令规定,提供财务建议的金融机构向客户推荐投资产品(包括人寿保单)时须有合理的依据。

这些信息分别是财务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就业状况、包括资产、负债、现金流和收入在内的财务状况、固定收入的来源和金额和财务承诺等。收集信息也包括目前寿险保单在内的投资组合、即将投资的金额是否占资产的一大部分,以及在推荐寿险保单时向客户了解的家属人数及给予每名家属的财务支持水平和时长。

如今,金管局建议只收集这几项信息,那就是财务目标、目前提供死亡和终身残障及重病保障的人寿保单,以及年收入。另外,在独立的重病保单和重病附加险方面,金融机构须收集有关受保人可能出现的健康状况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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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在文告中说,这些提议让消费者购买简单和具成本效益的保单时,能够更容易满足他们的保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