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国持拐杖砸车 狮城男罚1552元

苏坚辉星期三早认罪后,被判罚款5500令吉。(中国报)
苏坚辉星期三早认罪后,被判罚款5500令吉。(中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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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来西亚南北大道用拐杖砸他人汽车的挡风镜,45岁新加坡籍男子星期三(2月14日)被控后认罪,被判罚款5500令吉。

《新明日报》早前连日报道,这起事故发生在年初一(10日)下午1时39分左右,一名驾驶着新加坡注册车牌汽车的男子,开往吉隆坡方向的南北大道139.6公里处时,一辆马来西亚汽车试图阻拦,过后两辆汽车的男驾驶下车起冲突,新加坡籍男子随后从车上拿出拐杖,砸破对方车子的后方挡风玻璃,然后离开现场。 

据《中国报》报道,新加坡籍男子星期一(12日)在云顶被捕后,马国警方将他延扣三天助查,并于星期二(13日)将调查报告提呈给柔州检察署办公室,星期三将他控上庭。

被告苏坚辉(音译)星期三上午在麻坡第一推事庭,被控蓄意破坏罪名,在聆听控状后表示认罪。

推事法汀达丽拉在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判处被告罚款5500令吉(约1552新元),或以坐牢12个月代替。

根据控状,被告事发时驾驶着新加坡注册车牌的红色轿车,与另一名驾驶马国注册车牌轿车的司机发生争执后,砸坏对方车辆, 造成对方司机损失2502令吉35仙(约706新元)。

蓄意破坏罪名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一年和不超过五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求情时称自己在新加坡开德士,月薪约3000新元(约1万零633令吉),收入不稳定;并声称自己已和妻子离婚,没有子女,与71岁的老母亲同住,而母亲患癌刚痊愈。

被告的代表律师指出,被告在马国没有犯罪记录,且事后全力配合警方,并愿意为自己的过错负责,已赔偿对方车主的损失,希望法庭允许被告罚款了事。

控方则指受害车主蒙受损失,被告则蓄意破坏,且案发时是在南北大道这等危险的地点,所以应给被告适当教训,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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