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在新加坡的大型跨国企业(MNE),将须要为集团的海外获利,缴纳15%的最低实际税率。在新加坡营运的大型跨国企业,也须要为在我国获得的盈利,缴纳国内补足税,使得有效税率达15%。

以上是针对财政年度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且全球年营收至少7亿5000万欧元(约10亿8670万新元)的大型跨国企业。

我国将按计划实施收入纳入规则(Income Inclusion Rule,简称IIR)和国内补足税(Domestic Top-Up Tax,简称DTT)。

这两项都是第二代防止税基侵蚀和盈利转移(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2.0,简称BEPS 2.0)框架,第二支柱的组成部分。

副总理兼财政部长黄循财在星期五(2月16日)下午发布的2024财政年预算案声明中,做出以上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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