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华侨银行钓鱼骗局的其中一名21岁青年,向诈骗集团提供银行账户接收赃款,月领3000元薪水,星期四(2月29日)被判坐牢15个月。
被告苏俊炎(21岁)2月15日承认了作为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向身份不明者提供银行账户进行犯罪行为,以及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
《新明日报》之前报道,涉案的骗子会假冒银行向客户发出钓鱼信息,诱骗他们登入一个冒牌网站,输入登录银行户口的资料。骗子取得这些资料后,就转走受害客户的存款。
苏俊炎与同伙的工作就是向海外的诈骗集团提供银行账户,部分被用作接收诈骗所得的赃款等。
根据安排,他每个月可获3000元酬劳,每提供一个银行账户还可获600元至800元。
警方突击两个住宅单位时逮捕了这群青年共犯,并起获了112张银行卡。
另外,苏俊炎也以600元出售自己的加密货币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之后删除和犯罪集团之间的聊天记录,妨碍了执法人员调查。
被告星期四被判坐牢15个月。
根据早前报道,警方于2021年12月8日至今年1月19日之间,接获了768宗关于华侨银行钓鱼短信诈骗的报案,损失金额达1280万元,并在去年2月逮捕了13人。
其中八名共犯为外国的犯罪集团提供洗黑钱的服务,寻找银行账户供团伙使用,接收的赃款包括华侨银行钓鱼诈骗案中受害者的钱财。
部分涉案被告已被判进青年改造所或入狱。(人名音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