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加强执法和宣导,卫生部正在评估电子烟相关违法行为的刑罚。
卫生部兼律政部高级政务次长拉哈尤·玛赞星期三(3月6日)在国会拨款委员会辩论卫生部开支预算时说,除了加强执法和宣导,卫生部正在评估烟草(广告与销售控制)法令下,电子烟相关违法行为的刑罚,以确保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
目前,根据烟草(广告与销售控制)法令,拥有、吸或购买电子烟最高可处以2000元的罚款。
进口、分销、销售或许诺销售电子烟及其组件也属于犯罪行为。初犯者可判罚款最多1万元,或监禁最长六个月,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可判罚款最多2万元,或监禁最长12个月,或两者兼施。所有违禁烟草物品也将被扣押并没收。
在电子烟的销售和供应方面,卫生部和卫生科学局正在与通讯及新闻部,以及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合作,以加强对在线电子烟销售和广告的检测和删除。
拉哈尤也指出,在社区里,卫科局也与国家环境局和国家公园局携手,加强对在公共场所拥有并吸电子烟的执法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