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毕丹星若定罪 将要求处以罚款

根据新加坡国会(特权、豁免和权力)法令第36(1)(b)节条文,毕丹星若被定罪,可被判监禁最长三年,或罚款最高7000元,或两者兼施。(何家俊摄)
根据新加坡国会(特权、豁免和权力)法令第36(1)(b)节条文,毕丹星若被定罪,可被判监禁最长三年,或罚款最高7000元,或两者兼施。(何家俊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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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反对党领袖、工人党秘书长毕丹星若被定罪,控方将要求法庭对每项控状处以罚款,而不要求监禁。

总检察署答复媒体询问时说,毕丹星是否有罪,留待法庭裁定。 如果他被判有罪,应由法庭决定对他处以何种适当的惩罚。

根据新加坡国会(特权、豁免和权力)法令第36(1)(b)节条文,毕丹星若被定罪,可被判监禁最长三年,或罚款最高7000元,或两者兼施。

总检察署说:“正如我们已告知毕丹星先生的那样,控方的立场是,根据现有证据并考虑到整体案情,如果毕丹星先生被定罪,我们将要求法庭对每项指控处以罚款。”

我国宪法规定,凡在新加坡或马来西亚被定罪,并监禁至少一年,或罚款至少1万新元的议员会失去国会议席。毕丹星是阿裕尼集选区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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