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踢女童致死案 继父改判谋杀罪 监终身打12鞭

31岁的被告被指使用热水烫伤继女背部,扯她的头撞地面,以及踢继女腹部至少两下,导致她呕吐失去意识,送院后丢命。(iStock示意图)
31岁的被告被指使用热水烫伤继女背部,扯她的头撞地面,以及踢继女腹部至少两下,导致她呕吐失去意识,送院后丢命。(iStock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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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踢女童腹部致死案,继父早前改控蓄意重伤他人罪,判监九年和鞭打12下,控方星期二(4月2日)下午上诉得直,三司改判谋杀罪成,处以终身监禁,鞭打12下。

31岁的被告莫哈默·沙立新面对三项控状,指他在2017年7月至2018年9月间,蓄意伤害和虐待四岁继女,包括使用热水烫伤继女背部,扯她的头撞地面,以及踢继女腹部至少两下,导致她呕吐失去意识,送院后丢命。

他原本面对谋杀控状,指他在2018年9月1日至2日之间,在西部一租赁组屋单位内,虐待和杀害四岁继女莎滨娜,但高庭法官认为没充分证据显示被告具有杀害继女的意图,判他谋杀罪名不成立,改控为蓄意重伤他人的罪名。

被告前年5月被判入狱九年和鞭打12下。 不过,控方指被告不仅蓄意踢女童的腹部,同时也有意造成重创,因此认为被告犯的罪行构成谋杀意图,针对谋杀罪名不成立提出上诉。

案件星期二早上由大法官梅达顺、上诉庭法官郑永光以及王少凌法官组成的三司审理。

之前审理此案的高庭法官指被告是因愤怒才踢继女,三司下达裁决时说,即使是一时气愤杀人也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三司也指,无论被告是否有意对着继女的腹部踢去,这都不能改变他有意踢伤继女的事实,最终判他谋杀罪名成立,处以终身监禁,鞭打1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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