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亿元洗钱案被告陈清远认罪

30亿元洗钱案被告陈清远(34岁)星期四(5月23日)在国家法院认罪。(档案照片)
30亿元洗钱案被告陈清远(34岁)星期四(5月23日)在国家法院认罪。(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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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亿元洗钱案被告陈清远星期四(5月23日)早上在庭上认罪,是本案第七名认罪的被告。

柬埔寨籍的被告陈清远(34岁)共面对10项控状,包括四项违反贪污、贩毒、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两项伪造、两项伪造证件当真证件使用,以及两项伪造文件意图欺骗的罪名。

陈清远穿着白衣,星期四从监狱押往国家法院,是目前唯一一个押上庭认罪的被告。他在庭上承认其中三项罪名,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控状显示,陈清远持有59万8316元和多种外币,全额或部分是欺骗罪赃款,以及持有花旗银行六个户头共逾624万元、汽车,以及加密货币,全额或部分来自非法线上赌博赃款。

他也被指教唆他人伪造公司收入证明和个人所得税相关文件,并向银行提交伪造文件以证明银行户头内超过317万元的来源。

此案早前已有六名被告被判刑。苏文强(32岁)和王宝森(32岁)早前被判坐牢13个月,两人已在本地服刑完毕,在5月6日遣返柬埔寨,并禁止入境;苏宝林(42岁)和苏海金(41岁)被判监14个月,张瑞金(45岁)则被判坐牢15个月。

王水明(43岁)也在5月14日被判入狱13个月又六周。林宝英(44岁)在星期二(21日)被加控七项罪名,她在庭上表示有意认罪,案展星期四进行审前会议。

另一名被告苏剑锋(36岁)是目前唯一尚未表态的被告,他的案件仍在审前会议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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