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在限速50公里的路段以最高时速111公里驾驶交警电单车,在后港3道撞死路人的交警有意认罪。

被告费尔道斯(Muhammad Firdaus Bin Yusoff,32岁)早前被控一项抵触公路交通法令的罪名,指他鲁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

这起意外发生在2023年6月21日下午5时37分,地点是后港3道和金泉通道的交界处。不幸身亡的是58岁的陈龙兴。

根据控状,被告事发当天驾着交警电单车,涉嫌在事发地点以每小时94.3公里至111公里的速度骑行。事发路段的时速限制是50公里。

被告被指超速骑行,来到事发地点时反应不及,撞上从左边越过马路的陈龙兴,导致后者伤重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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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案件星期二(8月6日)过堂,他在庭上表明有意认罪,但不会聘请代表律师。法官将被告的案件展期至9月5日,让他认罪。被告获准以1万5000元保释外出。

根据上载到脸书的案发现场照片,车祸发生后,一名身穿红色上衣的男子卧倒在路中央的草坪上,路上有一辆已经倒下的交警电单车,身穿交警制服的被告则仰天躺在不远处。红衣男子昏迷送院,抢救无效;被告则在清醒的情况下送院。

新加坡警察部队早前在答复《联合早报》的询问时说,交警费尔道斯事发时正在执行巡逻任务,警方在意外发生后对费尔道斯展开调查,并暂停他的前线职务。

警方强调,警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谨慎确保公众安全,由于案件正在审理中,警方不便就此案作进一步置评。(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