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向国会特权委员会撒谎的工人党秘书长毕丹星星期一(8月26日)以案件涉及重要公众利益为理由,要求将案件从国家法院移交高庭审理,并指此案对公众的影响料比易华仁案大。

辩方举前交通部长易华仁的贪污案改交由高庭审理为例,指毕丹星案件同样涉及重要公众利益,因为案件关系到国会议员的特权,牵扯广大民众的兴趣,对公众所造成的影响会比易华仁案更大。而且,在案件由高庭审理的情况下,如果须进展到上诉阶段,到时候将会由最高法院上诉庭来检讨高庭裁决。

不过,控方驳斥,公众与媒体对某个案件感兴趣,不等于在法律上有必要将案件交由高庭审理。例如,城市丰收教会领导人涉嫌失信的刑事案件引起广泛关注,但该案件是在国家法院审理,没有移交高庭。

在易华仁案件中,国家法院于今年2月批准控方将案件移交高庭审理的申请,当时控方以案件涉及重要公众利益为理由。

易华仁案件是新加坡法庭首次审理属于刑事法典第165条文的控状。根据这项法律条文,公务员若接受、索取,或同意接受、企图索取任何有价值、并未付款或少付款的物品,且与对方有公务关系,皆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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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晓平法官听了双方两个多小时的庭上陈词后,展期至9月9日对毕丹星的申请做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