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捡到信用卡占为己有,越南客工与女友盗刷信用卡买金饰,岂料过后两人吵架,客工典当金饰后拿去赌博,如今被判坐牢16周。

越南籍被告武国兴(40岁,译音)面对欺诈、不诚实接收赃物、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等五项控状,他承认其中两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量。

案发期间,被告在本地工作约两年,是一名建筑工人。他和女友住在租赁单位。受害人是一名52岁的新加坡男子。

2024年3月1日至2日之间,被告女友在路边捡到一张属于受害人的信用卡。她向被告提议,用这张信用卡买金饰。被告提出,应该先尝试用信用卡购买一样物品。

于是,两人在同月3日前往慕斯达法购物中心,被告选了一支价值247元的男性手表,让女友去付款。女友将信用卡交给收银员,并在信用卡交易授权单上伪造签名,完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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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随之制定计划,用信用卡购买金饰。同日晚上约8时30分,两人到珍珠坊的一家珠宝店,女友挑了一条价值749元8角7分的黄金手链,用信用卡伪造签名付款。

她跟收银员说,想再买一件试试看会不会超出信用卡交易限额。被告为自己挑选了一条价值2242元1角3分的金链,女友又一次使用信用卡签名付款。

受害者当晚收到银行发送的消费信息,才惊觉信用卡不见了。他取消该信用卡后,于当晚11时24分报警。

到了3月底,被告与女友发生争执,被告拿走金手链,后于4月7日前往一家当铺,分别以1360元和470元典当了金链和金手链。被告将这笔钱用于赌博。

他在6月3日被警方逮捕。两件金饰已从当铺取回,警方也在被告家中起获一支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