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邻居在走廊摆放杂物和盆栽,妇女竟停止缴服务与杂费以示“抗议”,六年多拖欠3040余元。案件经审讯后,她被判罚款600元,并须还清拖欠的费用。妇女不满裁决与判刑,上诉到高庭后被驳回。
因不满邻居走廊摆杂物 拒缴以示“抗议”
《新明日报》之前曾报道,住在义顺的女居民陈玉英(译音)因不满隔壁邻居在公共走廊上放置鞋柜、盆栽等物品,过去七年来频频和对方发生争执,并称即使多次向建屋局、义顺市镇会、国家发展部和律政部投诉,问题依旧存在。
不过,义顺市镇会接获陈玉英的投诉后,检查了该单位,发现邻居虽在单位外放置了各种物品,但保留了至少1.2米通行空间,符合民防部队消防安全准则规定,因此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强行清除这些物品。
但陈玉英认为,市镇会没有向她提供充分或公平的服务,因此自2017年起便停止支付服务与杂费(S&CC)以示抗议,称“你要我还钱,就得提供服务”。
市镇会索赔不果,以抵触市镇理事会法令(Town Councils Act)将她控上法庭。
陈玉英不认罪,经审讯被判罪成,被罚款600元,以及须缴付拖欠的费用和迟付费的利息共3040元7角。她已缴付罚款,但仍因不满裁决与判刑上诉。
陈玉英仍坚持错不在她,是义顺市镇会的错,因此判她罪成是不公平的。
控方指陈玉英没有合理的理由拒付费用,自己也清楚知道且收到市镇会的付款通知,但仍刻意不付费。
上诉案件星期四(8月29日)早上在高庭审理,陈玉英依旧没有其他有力证据证明她无罪,高庭法官最终驳回她的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