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截至8月,陆路交通管理局已对10名在公路上骑行的电动行动辅助工具使用者采取执法行动,并扣押其中四辆行动辅助工具。

交通部长兼财政部第二部长徐芳达星期二(9月10日)书面答复多名议员有关电动行动辅助工具(personal mobility aid,简称PMA)被滥用的提问时说,陆交局继续对违规的使用者采取执法行动;去年有四名行动辅助工具用户在公路上骑行被抓,今年截至8月被抓的违例者增至10人。

今年3月,政府接受活跃通勤咨询小组针对行动辅助工具各种规定的建议,这包括只允许有相关医疗专业证明或行走困难的人使用行动辅助踏板车(mobility scooter);将行动辅助工具的时速限制从每小时10公里降至6公里;所有在公共路径上使用的行动辅助工具尺寸限制,将与公共交通工具上允许使用的尺寸一致。

陆交局也给予至少一年的过渡期,让零售商和行动辅助工具使用者等利益相关者适应新规定。

徐芳达说,当局在这过渡期间继续在各方面展开工作。首先,行动辅助踏板车使用者必须持有医疗证明。“我们一直与相关公共机构、医疗机构和志愿福利组织合作,研究这项规定的操作细节,包括如何认可现有的证明书,以方便真正有需要的行动辅助工具使用者,并减少医疗机构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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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收紧行动辅助工具的时速限制,徐芳达说,政府较早前已向零售商强调应该开始做出调整,不要引进不符合新时速限制的行动辅助工具。

“在我们的接触中,我们很高兴零售商已经开始这么做。对于依赖行动辅助工具维持生计的使用者,我们正与送餐公司、全国配送人员协会,以及社会服务机构等合作,探讨如何帮助受影响的人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