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打架时他在旁盯防,阻止他人干预,过后还持棒球棍质问受害者是否已报警,男子被判坐牢五个月三周,以及打鞭六下。

被告罗国祥(46岁)面对各一项抵触腐蚀性和爆炸性物体及攻击性武器法令和蓄意伤人的控状,他承认其中一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量。

案情显示,2024年1月23日,被告的朋友张明凯与受害者许莫雄(24岁)发生争执,并攻击对方。期间,被告阻止他人干预张明凯对受害者的攻击,协助了张明凯的恶行。

四天后,被告带着一支棒球棍,骑脚踏车到受害者的工作地点。这支棒球棍是铝制品,长度约为1.5米,用报纸包裹着。

被告在凌晨4时27分抵达,拿着棒球棍,向受害者走去,询问对方是否就早前被张明凯打的事情向警方报案。由于担心被告会用棒球棍袭击自己,受害者否认后转身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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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朝受害者大喊“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被告追不上受害者,随后离开现场。

被告于隔日被警方逮捕。(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