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里达公路撞树撞路牌,过后被指弃车离开现场,40岁和43岁的男子分别涉案落网,将被控上法庭。

新加坡警察部队星期二(9月24日)发文告说,这两起案件分别发生在今年5月份,两人将于星期三(25日)面控。

5月9日凌晨约3时40分,警方接获一起发生在实里达航空大道的车祸报案,指一辆汽车撞上一棵树。警方到达车祸地点时,43岁男驾驶员不在场,警方过后循线逮捕他。他承认驾驶失控,没有报警并在事故后弃车。他驾驶的汽车被指悬挂未经注册的车牌。

他将被控四项抵触公路交通法令的罪名,即未谨慎驾驶、车祸后没有停车、将汽车停在可能对他人造成危险的位置,以及未展示正确的车牌。

5月30日凌晨约3时30分,警方接获另一起发生在实里达西连路的车祸报案,指一辆汽车撞上一个道路指示牌。警方到达车祸地点时,40岁男驾驶不在场,警方过后循线逮捕他。他承认驾驶失控,没有报警并在事故后弃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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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将被控三项抵触公路交通法令的罪名,即未谨慎驾驶、车祸后没有停车,以及将汽车停在可能对他人造成危险的位置。

根据公路交通法令第65节条文,未谨慎驾驶若罪成,可面对最高1500元罚款,或坐牢最长六个月,或两者兼施。第84节条文显示,车祸后没有停下若罪成,可面对最高1000元罚款,或坐牢最长三个月,或两者兼施。

根据公路交通法令第122条文,驾驶者不得在可能构成危险、阻碍交通或造成他人不便的情况下,将车子停在任何道路上。若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2000元,或坐牢最长三个月,或两者兼施。根据第26节条文,未在车头和车尾展示正确车牌,若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000元,或坐牢最长三个月,或两者兼施。

警方提醒,若车祸导致政府财物损失,驾驶者应在24小时内向警方求助或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