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逾期逗留而坐牢,出狱后因做控方证人被给予特别准证,却为了在新加坡工作赚钱重犯,这次因逾期逗留超过18年,被判坐牢六个月,以及罚款4000元。
中国籍的被告陈月英(54岁,译音)星期五(9月27日)在国家法院承认一项抵触移民法令的控状。
根据案情,被告曾在2005年9月16日因逾期逗留被判坐牢18周和罚款3000元。被告是这起案子的控方证人,因此出狱后于2005年10月14日获得移民与关卡局发出的特别准证。
特别准证后来延长至2005年11月23日,被告必须在当天到移民局报到,遣返回国,但她为了继续留在新加坡工作而没有这么做。
2024年9月24日,被告到红山东邻里警局自首。庭上并未透露她自首的原因。
从2005年11月24日至2024年9月24日,被告在本地非法逾期逗留共18年10个月又一天。
控方指出,被告是重犯者,且逾期逗留超过18年,必须判处六个月监禁。控方也要求法官判她高于3000元的罚款,以替代鞭刑。
蓄齐肩长发的被告星期五通过视讯认罪,她求情时仅恳求法官轻判,并表示自己无力缴付罚款,愿以坐牢替代。
法官最终判她坐牢六个月,以及罚款4000元。若无法缴付罚款,就得额外坐牢多八周替代。
在移民法令下,逾期逗留者若罪成,可被判最长六个月监禁,外加至少三下鞭刑。
移民局强调,当局严正看待逾期逗留的案子。当局也会与其他执法机构定期严格执法,逮捕包括逾期逗留者在内的违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