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印度群殴致死案过堂,涉案的其中三名男子因涉嫌使用可能致命的椅子伤人,被加控一至两项罪名。
这起群殴谋杀案发生在星期天(9月22日)凌晨4时许,地点在小印度的凡尔登路(Verdun Road)、三龙路(Sam Leong Road)和吉真那路附近。死者是25岁男子迪内什(Dhinessh S/O Vasie)。
早前共有四男两女因涉案被控,22岁的被告莫哈默赛义德(Muhammad Sajid S/O Saleem)被控谋杀,其他五人则各被控一项使用致命武器纠众闹事的罪名。除了死者,还有另外两名伤者纳维因贾艾和维克内什。
这起案件星期一(9月30日)在国家法院过堂。其中,赫里提克(22岁)被加控两项使用危险武器蓄意伤人的罪名,而萨蒂什(23岁)和普拉达夫(20岁)各被加控一项类似罪行。
控状显示,赫里提克涉嫌与普拉达夫和莫哈默赛义德,使用椅子殴打死者;赫里提克也涉嫌与萨蒂什和莫哈默赛义德,使用椅子殴打纳维因贾艾。
控状把椅子列为可能致命的武器。
四名男子皆被下令继续还押以协助调查,案件展期至10月4日再度过堂。
另外两名女被告努尔迪亚娜(24岁)和卡斯图丽(24岁)则获准以三万元保释,案展至10月28日再度过堂。
莫哈默赛义德、赫里提克、普拉达夫和萨蒂什在上星期五(9月27日)早上被带回发现场协助警方重组和厘清案情。莫哈默赛义德在三龙路下车后全程低头,眉头紧皱,在约40分钟后被带离现场。
根据刑事法典第302(1)条文,谋杀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死刑;根据刑事法典第148条文,使用致命武器纠众闹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不超过10年监禁和鞭刑;使用危险武器蓄意伤人若罪成,则可被判最高七年监禁、罚款、鞭刑,或这些刑罚的任意组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