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男方申请减少付给孩子的赡养费,还指自己因没钱支付三度入狱。但法官认为这或显示男子是不给赡养费的“惯犯”,于是驳回申请。

根据判词,这对45岁的夫妻育有三个孩子,两人结婚17年后,女方申请离婚。根据双方2021年3月2日同意的庭令,男方须每月为每一个孩子支付1000元的赡养费。

女方事后申请把赡养费调高至每个孩子每月1500元,隔年7月5日获批准。法庭也下令男方每年为每个孩子支付800元的额外费用。

当时,男方称没能力提出上诉,等了一年,到2023年10月18日才申请把每个孩子的赡养费和每年费用,分别减至每个月500元和300元。

他称先前法庭错误判断他有担任保险销售员和汽车销售员的双份收入,实则他的薪资已经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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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男方曾因没有支付赡养费三度入狱,每次各一天,他说这显示自己真的没钱支付。但法官认为,这也可能显示他是一个不支付赡养费的“惯犯”。

法官指出,如今要针对2022年的庭令上诉为时已晚,男方也不该借这个申请“走后门”,以为可以逾期上诉。

更何况,男方的自身情况没有改变,他今年3月才开始担任汽车销售员,因此无法提呈相关的国内税务局文件作为证据。

法官最终驳回他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