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公共服务的教育部长陈振声认为,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不会阻碍优秀人才加入政府法定机构担任主席和董事。相反地,缺乏清廉制度,难吸引私人领域人才。

陈振声星期一(10月14日)在国会答复议员林瑞莲(阿裕尼集选区)、周凯年(蔡厝港集选区)和叶汉荣(杨厝港区)针对前交通部长易华仁案件的相关询问时,作出上述回复。林瑞莲提问,刑事法典对“公职人员”(public servant)的定义,是否适用于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的罪行。

陈振声说,刑事法典对“公职人员”的定义宽泛,目的是涵盖代表政府履行公职的人,并且确保他们在执行公务时受到保护。

他说:“我不认为我们的规定,会阻碍好人才加入我们的法定机构担任董事。相反地,如果我们没有一个能确保政府清廉、诚实的精神或制度,就无法吸引私领域的合适人才加入我们。”

10月3日,易华仁因以公职人员身份索取和接受价值40万余元的物品及好处,被判入狱一年。易华仁是自新加坡独立以后,首名在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即以公职人员身份索取与接受贵重物品的条文下被治罪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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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早前报道,公共服务署10月7日发函给政府法定机构主席和董事,提醒董事在履行法定机构职责时,是视为公职人员。

由于法定机构的董事会成员背景多元,通常有相关部门的高级公务员如常任秘书,也有来自私人界的领袖受委,外界对此表示担心,认为公共服务署的做法,未来可能影响私人界成功人士到法定机构担任董事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