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审讯来到尾声时,辩方律师安德烈指辣玉莎的庭上证词有两点内容,与她所给的警方口供书内容有出入,为此向法庭申请弹劾辣玉莎作为证人的可信度。
第一点是关于辣玉莎对一封电邮的反应。2021年10月1日,毕丹星发电邮提醒所有工人党议员,在国会议事时发言内容必须有所凭据,否则可能被国会特权委员会传召问话。辣玉莎在庭上供称,她觉得毕丹星的电邮是在挖苦她,她也不认为电邮是指示她须在国会上澄清谎言。
然而,律师指辣玉莎早前接受警方问话时,说辞完全不同。她在口供书中没说觉得自己被挖苦,而是表示收到电邮后感到害怕,因为她担心谎话将在国会上被揭穿。
另一点则是针对毕丹星在10月3日上门找辣玉莎时,是否有向辣玉莎提及上述电邮,以及对于国会是否会重提辣玉莎在8月3日所说的谎话,毕丹星的看法是什么。辩方指辣玉莎在庭上称毕丹星认为国会应该不会重提此事,但在口供书中却称毕丹星说“以对他们的了解,他们会重提事件”。
根据审讯程序,如果证人的供证与警方口供书的内容出现矛盾,却不能提供合理解释,控辩任何一方可向法庭申请弹劾证人的可信度,再由法官裁定是否接受这项申请。
在律师开始阐明申请理由之前,法官先请辣玉莎暂时离开庭室,以免律师的陈词会影响她接下来的供证内容。
控方反对辩方的这项申请,高级副检察长洪清福强调,辣玉莎的说辞没有矛盾,是辩方律师自己没把问题问好;而且,辩方所谓有出入的证词也不算关键,“我们不应该为一些不重要的内容启动弹劾证人的程序”。
法官不认为辣玉莎对毕丹星电邮的说辞出现矛盾,但他批准辩方律师,针对毕丹星是否表示国会将重提辣玉莎的谎言,对辣玉莎进行盘问,案件星期三(10月16日)上午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