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师骑脚踏车时不满汽车驾驶者开得太近,竟跳上引擎盖阻挡汽车离开,被判短期拘留五天。

法官下判时指被告身为法律专业人士,清楚知道交通法规,挡车做法非正道。

这起事件发生在2023年6月2日下午约3时20分,地点在加东i12购物商场附近的东海岸路。

被告陈诗恩(32岁)事发时是一名律师,她早前承认一项抵触防止骚扰法令的罪行,另一项阻碍交通的控罪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驾驶汽车的欧米雪(49岁)案发时则是一名烹饪教师。欧米雪当时在史蒂尔南路(Still Road South)行驶,打算到i12购物商场教课。她之后经支路左转驶入东海岸路,当时被告也在支路上骑脚踏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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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陈诗恩事发时跳上引擎盖,欲阻止汽车离开。(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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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认为欧米雪的车子开得太近,之后在交界处追上对方并质问欧米雪。两人争执不下,被告也不肯让路,还跳上汽车的引擎盖。而欧米雪不顾被告安全,将车子向前开了约100米,直到i12购物商场的停车场入口处才停下。

陈诗恩的代表律师之前在庭上揭露,被告在案发后被诊断患脑肿瘤,医疗报告显示它可能影响被告的判断能力,导致性格变化,进而可能导致被告犯罪,因此要求法官处以不超过2000元的罚款。

法官星期四(10月17日)早上指出,主要判刑考量是起阻吓作用。另外,被告也是整个事件的挑衅者(aggressor),尽管当时欧米雪道歉,被告还是没有放过对方,导致后来事件升级。

法官也指出,被告身为法律专业人士,清楚知道交通法规,也有意识报警。

但她继续挡在欧米雪车前,不让对方离开。此外,针对被告早前求情时称被诊断患脑肿瘤,很可能影响判断力的说法,法官认为报告指被告事发时是一名律师,有能力工作,并和丈夫一起活动,并不认为被告的脑肿瘤会影响她的判断力和认知功能。

法官判被告五天短期拘留(Short Detention Order)。(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