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党秘书长毕丹星涉嫌作伪证星期二(11月5日)续审,在做出表面罪名是否成立的裁决之前,法官先让控辩双方进行口头陈词,主要针对能否就毕丹星给国会特权委员会的证词做推断,再以此为基础来判定他给了虚假证词。
在日前第一阶段审讯来到尾声之前,辩方在庭上表示会针对毕丹星的第一项控状,提呈辩方无须答辩的陈词。
辩方在10月30日提呈书面陈词给法庭,但在陈词中将立场改为,毕丹星对两项控状都无须答辩,因为两项控状“从一开始就无法成立”。
安德烈律师说,尤其是第一项控状,控方所提呈的证据是“如此不可思议,以致没有任何合理的人会接受为真实”。而且,控方也没有在控状中说明,到底毕丹星是对特委会的哪些问题给了假证词。
毕丹星的第一项控状指他向国会特权委员会谎称,在2021年8月8日,他告诉辣玉莎必须在“某个时候”向国会澄清关于陪性侵案受害人上警局报案的谎言。负责审案的陈乐熊法官日前也在庭上指出,他没有在听证会摘录中读到第一项控状指毕丹星对特委会所说的虚假证词。
控方在提交给法庭的书面陈词中回应,毕丹星提供给特委会的证词,多处出现虚假内容,而且他在不同时候回答特委会的问题时,使用了不同的字眼。因此,本案控状旨在列出毕丹星虚假证词的大意。
但安德烈驳斥,毕丹星不应为别人对他证词所做的推断、大意负责。因为根据国会(特权、豁免和权力)法令第31(q)节条文,被告被控的应该是他对某个问题给了一个虚假答案,而非综合被告的多个答案来做出推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