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的国际委员会所做出的判决和命令,以上诉的外国司法管辖区法律为依据,并不相等于新加坡法院的判决,因此它不受本地法律约束。
不过,由于委员会成员包括本地最资深的法官,因此当本地法院出现类似问题时,有关的判决和推论有可能作为参考。
国会星期二(11月12日)三读通过《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国际委员会)》法案,设立一个由本地法官、国际法官和将上诉提交国际委员会的外国司法管辖区法院成员组成的国际委员会,审理涉及跨国商业争议的案件和上诉。
律政部兼交通部政务部长穆仁理在法案的二读阶段答复议员周凯年(蔡厝港集选区)的询问时,做出以上表述。
他也说,国际委员会的决定,会影响提出上诉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体系,因此在裁定与公共政策和利益有关的问题时,必须从有关司法管辖区的角度出发。
“为此,审理上诉的国际委员会,将包括从提请上诉的外国法院中,临时选定的一位或者多位成员。”
穆仁理强调,如果有关判决抵触新加坡的公共政策,本地法院可以拒绝执行有关的裁决。
他也说,新加坡在促进跨境法律合作,塑造国际商业司法未来的过程中,已经取得显著进展,接下来必须不断创新,12日通过的这项法案,为继续前行跨出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