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理由相信当事人可能患精神病,以致病况可加剧他的滋扰行为,邻里纠纷审裁庭将有权向当事人发出强制治疗令,但这将是当局考虑各情况后采取的最后手段。
文化、社区及青年部长兼律政部第二部长唐振辉星期二(11月12日)在国会为邻里纠纷解决(修正)法案提出二读时说,潜在的精神病况有时会影响个人行为,在邻里造成噪音或囤积情况。强制治疗令的目的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当局的首要任务是劝导当事人自愿地接受治疗。为此,由邻里纠纷审裁庭发出的强制令将是“最后手段”,并仅在合适的情况才使用。
他说,申诉方必须先证明当事人对邻里造成干扰,邻里纠纷审裁庭须有合理原因相信,当事人可能患有精神病,且这导致他扰邻的行为。国家法院有在场的精神科专家,协助这方面的评估。当事人也可以提交由他选择的精神科医生报告。
只有当评估报告反映当事人适合治疗等因素,邻里纠纷审裁庭才可以发出强制治疗令。唐振辉说,这些措施确保不合理的申请尽早被驳回;当局只在适当的情况发出强制治疗令。
目前,社区调解中心处理的自愿性质调解案中,超过80%成功获调解。自2014年起,社区调解中心调解员协助居民调解2400多起个案。
一旦邻里纠纷解决(修正)法案通过,达致和解的相关方也可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选择把和解协议注册为邻里纠纷审裁庭令。这样一来,当其中一方违背协议条件,另一方可以通过邻里纠纷审裁庭简化程序来执行和解协议,更快捷地寻求解决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