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居民的活动报名费后未将款项存入居民委员会的银行户头,在大约一年里私吞大约1万5781元款项,居委会前女经理锒铛入狱。

案发时,42岁的被告诺拉吉达(Norazidah Binte Nor Azman)是正华日拉邦居民委员会( Residents’ Committee)经理,月薪1900元。她星期二(11月12日)在庭上承认一项失信罪,法官将另一项失信罪纳入考量后,判她坐牢20周。

案情显示,身为一名居委会经理,被告负责协助处理居委会的账簿。她会向居民收取报名居委会活动的费用,并向居民开收据,之后则须将款项存入居委会的银行户头。这些收取的款项就用于居委会筹办更多活动。

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被告从居民处收取了1万4485元的活动和课程报名费用,并开出了155张收据。

不过,被告事后却没有将款项存入居委会的银行户头,而是选择私吞这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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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也在2020年1月至2月间,失信另一笔1296元的款项。

庭上揭露,居委会发现这笔款项遗失后曾在2020年3月三次找被告问话,但她再三否认罪行,并坚称有将款项存入银行户头。被告事后辞职。

2020年5月,人民协会一名选区经理报警。根据法庭文件,被告事后在被警方问话时再次撒谎,但无法解释款项的去向。

控方指出,被告滥用职权,挪用公款,多次否认罪行,显示她缺乏悔意。此外,被告有前科,也曾因失信罪坐牢,促请官判她坐牢22周至26周。

被告的一名男亲友星期二也出庭旁听聆讯,法官下判后允许被告与男亲友说话。在犯人栏的被告见到对方后开始哭泣,不时用手拭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