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与其他事务法令的部分条文将在星期四(11月14日)起生效,包括加强执法机构追查和提控洗钱罪名的能力,以及阐明法庭如何处置潜逃嫌犯的扣押资产等。

内政部星期三(13日)发文告说,国会在8月6日通过的反洗钱与其他事务法令,将在星期四起陆续生效。

首先,新法令将提升执法机构追查和提控洗钱罪名的能力。根据现行法律,控方提控洗钱罪名时,须证明流入我国的赃款,是某起罪案的犯罪所得。若案件发生在国外,当局还须证实这笔钱的出处,以及钱流入我国的完整途径。

新法令生效后,修订的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允许控方略过这一系列调查程序。只要控方能够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证明被告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所经手的是赃款,就可说服法庭治被告的罪。

其次,执法机构目前无法调查在境外发生的环境罪名所衍生的洗钱案,如非法采矿、废料贩运和非法伐木等。这是因为这些犯罪活动,在我国并不构成严重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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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法令,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将增设第三附件,把境外严重环境罪案列为洗钱上游罪名,赋予执法机构权力,在怀疑流入我国的赃款源自这类罪案时,可着手调查。

可疑信息共享方面,新法令修改了所得税法令、消费税法令、进出口管制法令,以及自由贸易区法令,以加强监管机构辨识洗钱、恐怖主义融资,以及大规模杀伤力武器扩散融资的能力。

法令的另一重点,是阐明当局如何处置潜逃嫌犯被扣押的资产。根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法庭若在调查潜逃犯,不得处置扣押的资产;潜逃犯须亲自向执法人员报到助查,才能对被扣押资产提出意见;法庭有权考虑资产是否来自合法来源,再将资产归还给第三方。

法令也修改了赌场管制法令,规定业者进行客户尽职调查时,须额外监测大规模杀伤力武器扩散融资风险;过往,单笔现金交易1万元或以上,以及存款5000元或以上,业者须进行客户尽职调查,目前这个门槛皆下调至4000元或以上。

其他条文将在日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