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政府不再把身份证号码当做隐秘的个人信息,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正在更新个人资料保护法令中,有关身份证号码的指导原则。
《联合早报》记者星期六(12月14日)下午查询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PDPC)网站时发现,个人资料保护法令(PDPA)关于身份证号码的指导原则网页上显示“文件正在更新中,暂时无法浏览”。
不过,网站上的常见问题页面,仍显示有关使用身份证号码的原则。
本报已联系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IMDA)查询此事。
数码发展及新闻部星期五(13日)晚上发布声明指出,我国长期以来一直采用隐蔽身份证号码的做法,例如,把“S0123456A”处理为“****456A”。
不过,当局如今认为这样做已没有必要,也没有意义。人们还是能通过简单的计算方程式,根据后三码和一个英文字母,推测出完整的身份证号码,尤其是在得知当事人出生年份的情况下。
因此,公共机构正在逐步取消隐蔽身份证号码的做法,以避免制造虚假的安全感。
个人资料保护法令2014年全面生效,主要规定商家在收集、使用与披露个人资料时,须征求消费者或客户同意。公共部门则不受个人资料保护法令管制。
根据2019年9月1日生效的更新版个人资料保护法令,只有在法律规定下,或有必要证明身份时,商家和业者才能向公众索取身份证号码。
他们不能乱收集、使用和公开个人身份证号码,或扣下身份证。新条例也涵盖护照、工作准证、出生证,以及外籍人士身份证。违例机构可面对最高100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