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向客工索取29元贿赂,作为不举报对方携带私烟的酬劳,以及被指未经授权持有对方的工作准证,保安主管因此被控上法庭。

马来西亚籍的被告塔纳约加拉(Tanayogaraj A/L Nagaraji,40岁)星期二(12月24日)被控一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和一项抵触雇用外来人力法令的控状。

根据贪污调查局星期二(12月24日)发出的文告,被告案发时是Jasa Investigation & Security Services私人有限公司的保安主管。

控状显示,被告涉嫌在2024年11月22日,在惹兰巴板(Jalan Papan)2D号的Avery Lodge Dormitory向一人索取29元的贿赂,作为不如实举报对方携带私烟进入宿舍的报酬。

另外,他也被指在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持有对方的工作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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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担保的被告通过视讯面控时,表示有意认罪,并无意聘请律师。

案件展期至明年1月14日让被告认罪。

根据防止贪污法令第六节条文,贪污若罪成,违例者将被判最高10万元罚款,或最长五年监禁,或两者兼施;根据雇用外来人力法令第22节条文,未经授权持他人工作准证若罪成,可被判罚款2万元,或坐牢不超过两年,或两者兼施。

贪污调查局强调,新加坡对贪污采取零容忍态度。当局会调查所有与贪污相关的投诉和举报,包括匿名举报。公众可通过贪污调查局网站、电邮或电话等方式,向当局举报任何贪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