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朋友开车到鱼场看鱼,结果起贪念,偷了一条价值1380元的钻石魔鬼鱼,藏在腰包里离开,星期三(1月15日)被判罚款2000元。

被告卓耀伟(48岁,罗厘司机)面对一项偷窃控状。

案情显示,被告去年1月21日早上10时,在义顺环路第233座咖啡店喝咖啡时,碰见朋友李德远(41岁),两人都对养鱼感兴趣。被告聊着聊着,便提议开罗厘与朋友一同到位于蔡厝港惹兰礼加(Jalan Lekar)的仟湖鱼业集团养鱼场看鱼。

朋友接受提议,两人在下午2时13分开车前往。到了鱼场后,被告看见一个鱼缸里养着魔鬼鱼,便起了贪念。他趁没人注意时,用渔网捞起一条价值1380元的钻石魔鬼鱼,并将它藏在腰包里。

鱼场经理案发两天后报警。警方在确认被告身份后,于2024年4月1日将被告逮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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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被告求情时说,被告是在一时冲动下犯罪,魔鬼鱼最后死亡,被告随之将它扔掉。被告事后被告知1380元是魔鬼鱼的零售价,他最后给予仟湖鱼业集团480元的赔偿。(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