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零售商因销售不合规定的电动脚踏车和电池导致发生两起火患,星期四(1月23日)将被控上法庭,为本地首例。  

陆路交通管理局星期三(1月22日)发文告说,被控的零售商为“Drive Bikes Singapore”销售与市场经理陈布莱恩(Prince Bryan Tan,音译),他触犯活跃通勤法令和公路交通法令。

根据文告,去年1月27日,布莱恩向一名顾客出售一款不合规定的电池,让他在电动脚踏车上使用。4月27日,这名顾客在后港5道骑着电动脚踏车时,电池突然起火。根据公路交通法令第5(6)节条文,造成电动脚踏车被非法改装的个人初犯者可被罚款最高2万元,或监禁最长24个月,或两者兼施;若违例者不是个人,则面对罚款最高4万元。

去年2月21日,布莱恩将一辆装有电池的电动脚踏车卖给一名顾客,电池的EN15194认证已经失效。4月25日,这辆电动脚踏车在顾客位于武吉巴督32街一带的住家失火。根据活跃通勤法令第34(1)节条文,销售不符合规定的电动脚踏车,初犯者可被罚款最高2万元,或监禁最长24个月,或两者兼施;若违例者不是个人,则面对罚款最高4万元。

为确保公路和防火安全,陆交局对电动代步工具有监管条例。在本地售卖的个人代步工具和电动脚踏车,须分别获陆交局颁发UL2272和EN15194安全认证。这些电动代步工具必须通过一系列测试,包括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只有符合这些标准的电动代步工具才可进口和在本地使用。

为防止不符合规定的器材流入,陆交局同新加坡关税局和移民与关卡局密切合作,揪出未经许可进口个人代步工具和电动脚踏车的违例者,并对他们采取执法行动。

当局也定期对违例的电动代步工具使用者和零售商采取执法行动。去年上半年,当局共检获400多件不符合规定的活跃通勤工具。在同一期间,当局在针对零售商的行动中,发现约10宗售卖不符合规定工具的违例事项。陆交局严厉看待这类违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