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外教唆本地同伙贩毒,清洗超过127万元犯罪所得,一名58岁新加坡男子被判坐牢。这名男子因毒品洗钱罪入狱38个月,这也是本地迄今在毒品洗钱罪名下,被判处的最高刑罚。

被告连和兴(译音)面对抵触滥用毒品法令、护照法令、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等23项控状。他早前承认其中五项,余项则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高庭在去年12月30日判他坐牢28年又九个月,包括一项被判入狱38个月的毒品洗钱罪。

中央肃毒局星期五(1月24日)发文告说,肃毒局2020年底调查两名毒贩时,发现被告自2018年起,在马来西亚从事贩运毒品活动,并供应毒品至我国。2023年3月31日,马来西亚皇家警察肃毒刑事调查部门在当地逮捕被告,我国肃毒局于同年4月16日将他引渡回国。

经由商业事务局可疑交易报告办公室(STRO)和反洗黑钱及打击恐怖主义融资行业伙伴关系(ACIP)成员的协助,肃毒局梳理了被告所在的跨国贩毒团伙洗钱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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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被告在马来西亚期间,教唆同伙在我国贩毒。2020年8月至2021年12月,他清洗约127万2529新元的贩毒所得。

根据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第46节条文,获取、拥有、使用、隐藏或转移毒品交易所得都是违法的,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长10年,或罚款最高50万元,或两者兼施。

针对被告两名同伙的案件,仍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