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警监涉嫌酒驾,也未谨慎驾驶,并将汽车停在道路上造成他人不便,星期四(2月6日)被控上庭。

被告是警察部队保安指挥处(Police Security Command,简称SecCom)的行动与情报主任陈喜强警监(51岁),他共面对四项抵触公路交通法令的罪名,包括酒驾,鲁莽驾驶,及违规停车。

根据控状,2024年2月24日凌晨,陈喜强涉嫌在淡滨尼5道,朝锡林道的路段鲁莽驾驶,并且险些撞上另一辆汽车。

陈喜强当时估计,正以每小时53公里至93公里的速度行驶,而有关路段的最高行车限速,是每小时70公里。

陈喜强也被指酒驾,他当时每100毫升呼吸含有至少67毫克酒精,超过法定标准的35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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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也显示,陈喜强涉嫌于2024年2月23日晚上和24日凌晨,在可能造成他人不便的情况下,分别在勿洛北1街和惹兰大巴窑附近的道路上停车。

星期四面控后,陈喜强并未表明是否有意认罪,案展至3月6日过堂。

新加坡警察部队答复《联合早报》询问时说,警察部队人员都须奉公守法,并遵守最高的纪律标准。对于犯法的警员,警方会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将他们控上法庭。

警方在这起事故发生后,立即对陈喜强警监展开调查。由于案件正在审理中,警方不便进一步评论这起案件。

酒驾罪名一旦成立,违例者可被判2000元至1万元罚款,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鲁莽驾驶若罪成,可被判最高5000元罚款,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将车子停在道路上,造成他人不便,则可被判最高2000元,或监禁不超过三个月,或两者兼施。

此外,酒驾和鲁莽驾驶的罪行若罪成,也可被判吊销驾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