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检讨建筑环境通行准则,建议在更多类型的大楼和设施,包括专科诊所和学府设置哺乳室,为需要哺乳的母亲提供更多支持和便利。

建设局星期三(2月12日)公布建筑环境通行准则(Code on Accessibility in the Built Environment)中的部分修订建议。当局是在2023年第三季启动准则的修订工作,并在去年底展开公众咨询,咨询活动已于今年1月27日结束。

根据修订建议,医院、综合诊疗所、医疗中心和专科诊所、巴士转换站和地铁站、体育场和公共游泳池、主题公园、游乐场和民众俱乐部,都须设立至少一个哺乳室。这些场所每多2万平方米的面积,须增设至少一个哺乳室。

总楼面面积超5000平方米指定建筑 须设至少一个哺乳室

拟定的新准则也要求总楼面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指定建筑,包括办公楼和商业园、购物商场、多用途大厦和其他混合开发项目,须设置至少一个哺乳室;每多2万平方米面积,须额外提供至少一个哺乳室。

这比现有规定的1万平方米的总楼面面积少一半,意味着更多建筑在这个要求范围之内,应设哺乳室以惠及更多正在哺乳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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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讨建筑环境通行准则 建设局拟增添哺乳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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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也要求学校,包括幼儿园、中小学、初级学院、大学和其他学府,只要总楼面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须设置至少一个哺乳室。

新准则也明确列出哺乳室的要求,包括须配有座椅、插座和镜子;用于放置吸奶器和个人物品的桌子或架子;空间最少须长宽1500毫米和1200毫米;应宽敞明亮又通风;不应设在厕所内等。它也必须是个私密空间,配有可上锁的门。

当局将与负责检讨通行准则的委员会讨论公众咨询期间收到的反馈,并对准则修订内容做最后调整。建设局预计在今年第二季,发布修订后的建筑环境通行准则。

新的通行准则一旦生效,所有新建筑都须遵守,现有建筑进行大规模翻修时也须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