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人在过去八个月涉嫌酒驾被捕,星期四(2月20日)分别被控上法庭。
警察部队星期三(19日)发文告说,21名介于31岁至68岁的驾驶者,在去年7月至今年2月间,因未能在警方例行检查时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抵触酒驾罪名被捕。
其中,三人是酒驾重犯。42岁男子和41岁男子分别在去年7月6日和去年12月14日涉嫌酒驾;另一名68岁男子则在去年8月20日涉嫌在大巴窑1巷逆向行驶试图进入一个停车场,之后还因进不了闸门,倒车驶上右侧路缘。除了被控涉嫌酒驾,他也会被控未谨慎和合理驾驶。
根据警方早前公布的数据,去年首九个月,共有1260人因酒驾被捕,比前一年同期增加六人;酒驾造成的致命和受伤交通事故,则分别有10起和113起。
根据公路交通法令第67(1)节的酒驾条文,一旦罪成,初犯可面对2000元至1万元罚款,或监禁不超过12个月,或两者兼施。重犯可面对5000元至2万元罚款,以及监禁不超过两年。犯者也可被吊销各级驾驶执照。
警方指出,酒驾是极其危险和不负责任的行为,会对违法者严惩不贷。公众若打算喝酒,就不应开车,可选择乘坐德士、私召车、公共交通工具等方式出行,也可聘用代客泊车服务或让没喝酒的人代驾。
“所有驾驶者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公路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