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携带巨款入境未申报,协助非法赌博团伙洗钱,35岁印度尼西亚籍男子落网后,星期四(2月27日)将被控上法庭。

新加坡警察部队星期三(26日)发文告说,2月17日,驻守在丹那美拉渡轮码头的移民与关卡局人员截查到涉案男子携带2万美元(约2万6776新元)现金入境,但未事先申报。商业事务局介入调查后,发现男子涉及柬埔寨西哈努克市的非法网络赌博广告业务。2022年至2025年间,他被指与团伙合作,在社交媒体上制作和散布非法赌博网站的广告,吸引印尼受害者。

警方指出,入境我国前,男子在印尼廖内省北干巴鲁收到3亿2600印尼卢比的广告报酬,再兑换成2万美元。他有意将这笔钱运到柬埔寨,为非法赌博广告业务注入资金。

商业事务局局长周祥泰说,犯罪团伙通过现金转移非法所得,用以规避银行的监管。“我要明确指出,新加坡绝不容忍洗钱行为。任何企图通过我们的司法管辖区转移犯罪所得的人,都会被侦测到并起诉。”

周祥泰说,这起案件也说明我国跨境现金申报制度,能有效侦测和拦截可疑现金和无记名可转让票据(CBNI)的流向。警方将继续采取严厉执法行动,打击任何试图经由我国边境走私现金的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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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第53(3)节条文,持有犯罪所得的资产,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长10年,或罚款最高50万元,或两者兼施。

在同一法令的第60(2)节条文下,没有或未准确申报下携带超过2万新元的现金出入境,违法者可面对罚款最高5万元,或坐牢最长三年,或两者兼施。涉案金额也可能被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