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米花连锁店的一名员工在结账柜台值勤时把顾客的付款悄悄放入口袋,一年多失信3万余元,结果被判入狱七个月。
被告法廷艾努尔(31岁)共面对两项失信控状,她星期四(2月27日)对其中一项认罪,另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考量。
根据案情,被告案发时是CaramelCrisp私人有限公司的资深前台人员,被派往乌节路威士马广场(Wisma Atria)的Garrett Popcorn分店工作,职责包括收钱。她的工作是收到顾客支付的现金后把钱放入收银机,并在系统输入交易纪录,开发票给顾客。
然而,当顾客下单和付款时没有要求开发票,被告便会将收到的现金放入自己的口袋,并刻意不将交易记录输入系统。只有当顾客要求单据时,她才会按程序,将交易输入系统,并把现金放入收银机。
综合所有控状,被告在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9月26日期间,总共失信爆米花店151次,金额总数3万1578元。她用这些不义之财来支付账单和个人花销。
2024年9月26日,公司在查看店面当月的电眼录像时,发现被告在三天内六次偷走现金。被告在受销售主管质问时,坦承犯错。公司随后将被告解雇,并在隔天报警。
被告在2024年11月12日被捕。公司扣住了被告当月约1598元的薪水,除此之外,被告未做更多赔偿。
控方指出,公司让被告全权负责每日营收,但她却滥用公司的信任,反利用自己对系统的了解犯案,且事后的赔偿不到失信款项的一成,导致公司最终损失约3万元。控方因此向法官求刑监禁七至八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