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雇主工作九年,菲律宾女佣在七个月内,多次偷走女雇主共1万8501元的首饰和现金,被判坐牢六个月又两周。

菲律宾籍被告罗维琳(译音,37岁)案发时是名女佣,她面对五项偷窃控状。

她承认其中三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案情显示,被告的女雇主(41岁)在去年6月至11月间,多次在穿戴不同首饰后,将它们放在住家各个角落,包括主人房的橱柜、客房的床头柜以及客厅的神台上等。

被告在打扫房子时,四次偷走八样总价值4350元的首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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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之后将其中一条金链拿去典当,套现950元。被告也知道主人房衣柜里放有一个保险箱。她探知女雇主将保险箱钥匙藏在衣柜上的文件夹里,于是在去年6月至12月间,九次从保险箱里偷走九样价值共1万3252元的首饰,并将它们典当套现。

不仅如此,被告也在去年9月至10月间,从保险箱里偷走859元现金。

女雇主在旅游回国后,发现首饰和现金不翼而飞,于是在今年1月5日报警。

女雇主表示,被告为她工作了九年,当她质问被告时,被告谎称说她在女雇主出国时,让他人到屋里过夜。

女雇主家里装有电眼,但她发现电眼被人动过手脚。警方在接获报案后进行调查,发现被告是小偷,最后从当店起获被告雇主的首饰,也从被告个人物件里找到她偷窃的首饰,但雇主遗失的现金已下落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