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岁男子和他人发生争执,警方到场后,他不仅冲向一名警员,还用头撞伤对方,男子被捕后星期二(3月25日)被控上法庭。
被告是38岁的法勿兹,他面对一项涉嫌蓄意伤人、阻止公务员履行职责的控状,指他在星期一(24日)凌晨4时15至45分之间用头撞一名警员的脸。案展4月21日过堂,以完成调查。被告获准以1万5000元保释。
警方星期一晚上发文告说,当局星期一凌晨4时10分左右接到报案,指兀兰冠军大道(Champions Way)第569A座组屋发生一起纠纷案件。
兀兰警署警员到场后,一名38岁男子突然冲向一名警员,在逮捕过程中,他还用头撞这名警员,导致警员受轻伤。警员在清醒情况下被送入医院,事后已出院。
当局没有透露男子当时和谁发生纠纷。
根据刑事法典第332节条文,蓄意伤人阻止公务员履行职责一旦罪成,可监禁最长七年,外加罚款或鞭刑。
警方强调,绝不容忍公务员在执行职务时遭受暴力对待,并会毫不犹豫地对违例者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