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欧洲度假时购买奢侈品,女子回国时没有在樟宜机场如实申报缴税,还在社交媒体上分享逃税心得。
被告陈婉琪(译音,27岁)面对一项抵触关税法令的控状,星期四(3月27日)被判罚款1万8000元。
新加坡关税局星期五(28日)发文告说,被告去年5月与家人和男友到欧洲度假时,购买不少名牌包、钱包、鞋子和手表,其间还收到男友在旅行时购买的一枚钻戒。
尽管被告知道这些在海外购买的物品超出消费税减免限额,但她回国时未向关税局申报,并通过樟宜机场入境大厅的绿色通道入境。
被告后来还在社交媒体上分享整个过程,包括逃税的手法。
根据被告在社媒Lemon8上的帖子,她分享如何偷运奢侈品而不被关税局发现的“贴士”,并附上多张图。
关税局调查后,发现被告有17件未申报的物品,扣除消费税减免后,物品总价值约为2万5350元,逃税额约2281元。关税局在2025年1月逮捕被告。
案情显示,被告在荷兰和比利时度假后,把迪奥(Dior)、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古驰(Gucci)、GUESS的六个名牌包,两个名牌钱包,以及House of Gassan的订婚戒等带回新加坡。她从樟宜机场第三搭客大厦入境时,没有如实申报。
据悉,这些物品仅供被告个人使用。在得知自己惹祸后,被告曾删除部分在Lemon8平台发布的“贴士”。
去年首10个月,共有1万3099名入境新加坡的旅客,因未申报应缴税的物品被捉,关税局为此开出总计347万1043元的销案罚款。
所有带入我国的物品都须缴纳消费税,除了机组人员、持工作准证、就业准证、学生证、家属证或长期居留准证者,旅客在境外逗留超过48小时,可享500元的消费税减免,少过48小时可享100元的消费税减免。
根据关税法令,逃税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相当于逃税额20倍的罚款,或坐牢最长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