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巴窑有住户使用高功率激光笔触犯法律,环境局证实,当局介入调查后已对事主采取行动。

《新明日报》曾报道,有居民疑似使用激光笔,从位于大巴窑中路第179座20多楼的一个单位往外照射,过程被人拍下。

针对此事,国家环境局发言人在答复《新明日报》询问时说,在本地,超过5毫瓦(mW)的高功率激光笔在辐射防护法下规定为受管制物品。

发言人说,当局已获悉此事,并确定从单位照射出的激光,是使用高功率激光笔。有关激光笔已移交国家环境局妥善处理,并对无照持有高功率激光笔和滥用激光笔的事主采取执法行动。

根据新加坡2007年辐射防护法(Radiation Protection Act 2007),高功率的激光笔属于受管制物品。在未获得环境局批准下,进口、出口、拥有、使用、制造、销售、处理或交易有关高功率激光笔均属违法行为。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10万元的罚款或长达五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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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环境局的官网资料,激光笔若被误用,可能会对人的眼睛、驾驶安全和航空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尤其是绿色和蓝色激光,因其可能隐藏不可见的高功率激光束,对公众来说危险性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