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前往英国为他人洗钱,并在没申报的情况下携带超额现金入境新加坡,一名27岁女子星期二(4月1日)被判入狱三年八个月。

新加坡警察部队星期三(4月2日)发文告说,27岁的努拉迪拉·宾蒂·罗霍普(Nuradilah Binte Rohop)与名为杨艾伦的男子共谋洗清骗取自英国的增值税(VAT)退税,违反了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CDSA)第47(1)(c)节条文,与刑事法典第109节条文并罚。

文告指出,2020年12月,努拉迪拉受新加坡籍同案被告艾伦招募,前往伦敦领取假珠宝,并以此申请总额为2万3955欧元的增值税退税。在返回新加坡时,她因涉携带超额未申报现金而违反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CDSA)第48C(2)节条文。随后,她将退得的款项交给艾伦。

除了上述罪行,努拉迪拉还分别因吸食指定毒品、两项未经授权访问计算机数据的罪行以及未经授权披露访问代码分别违反了滥用毒品法令第8(b)(ii)节条文、滥用电脑法令的第3(1)节和8(2)(a)节条文。

她最终于星期二被判三年八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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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CDSA)第47(1)(C)节条文,洗钱罪最高可被判50万元罚款或最长1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根据同法令下的第48C(2)节条文,涉携带超额未申报现金可被判最高5万元罚款或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警方说,利用非法手段从海外骗取税款,或洗钱犯罪所得,都是严重违法行为。有关当局不会对涉及这些犯罪的个人手下留情。公众应提高警惕,拒绝那些声称支付高额报酬、要求赴海外申请退税的可疑工作,以免卷入刑事活动。

此外,警方也提醒公众,任何进出新加坡的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若超过2万元或等值外币,都要依法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