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已接获八宗,针对金融网红(finfluencer)的投诉,这一数字高于过去五年年均约五宗的投诉。
贸工部兼文化、社区及青年部政务部长陈圣辉,星期二(4月8日)在国会上,答复盛港集选区议员何廷儒有关金融网红投诉的询问时说,金管局正密切关注这个情况,同时已对所有投诉作出回应,目前并无未解决案件。
陈圣辉认为,整体而言,金融网红的存在,有助提升大众对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认识。但他们必须负责任地行事,且不得提供投资建议,因为这属于监管范围内。
“若一个人就投资产品的买入、卖出与持有,发表建议或意见,并因此获得报酬,那就会被视为提供投资建议。即使没有获得报酬,若金融网红经常作出这类建议或发言,金管局也会视之为提供投资建议。”
他补充,任何提供投资建议的金融网红,须受财务顾问法令(Financial Advisers Act)的监管,且必须被持牌财务顾问公司委任为代表。
陈圣辉也说,即使金融网红没提供投资建议,仍不得对任何金融产品,发表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言论,否则可能触犯证券与期货法令(Securities and Futures Act)。
他提醒各金融网红,须遵守新加坡广告标准管理局制定的《广告守则》。守则规定,所有广告内容都必须负责任,且要合法、得体、诚实和真实。
“金管局将持续与广告标准管理局合作,推动良好的行业惯例,同时检视现有保障措施是否充足。”
与此同时,陈圣辉呼吁众消费者,若怀疑任何金融网红涉及不当行为,可主动向金管局投诉,当局会进行审查,且对违例者采取适当行动。